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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网购不发货 警惕诈骗!
发布低价出售广告 添加微信私下交易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3-12-18 09:50:38 打印 字号: | |

网购了心仪的商品,坐等商家发货,结果对方收了货款,却迟迟不发货,还玩起了失踪。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网络购物诈骗案,为被害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本案中,谭某某为骗取钱财,在某平台发布出售二手手机的虚假广告,并留下自己的微信联系方式,吸引不特定人员观看广告后与其联系。孙某某、蒋某某、张某某看到广告后, 分别联系被告人谭某某购买二手手机,谭某某收到三人支付的钱款后,拒不发货,通过伪造发货订单、编造快递出问题等方式,持续骗取被害人钱款。其间,谭某某为逃避侦查,使用其他人的账户进行收款。经统计,被害人孙某某被骗取人民币12290元,蒋某某被骗取3938元,张某某被骗取2664元,共计18892元。本案经孙某某报警案发,被告人谭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归案,退缴诈骗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不特定多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本案系一起较为典型的虚假网络购物类电信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快手、抖音、微信群、朋友圈、网页广告等渠道,发布低价出售物品的虚假信息,吸引不特定人群注意。当有购买者咨询时,诈骗分子通常要求添加QQ、微信,进行私下转款、扫码交易。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诈骗分子通常会让被害人先行转款,待被害人付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更有甚者还会继续编造收取运费、货物被扣需缴纳罚款等理由,一步步诱骗被害人继续转账汇款,随后将被害人拉黑。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第三方购物平台,严格遵守平台交易流程,不要脱离平台而进行私下交易。对异常低价的商品要提高警惕,不要将钱款直接转给对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今晚报》2023.12.16第10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