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类图片处理软件盛行,只需动一动手指,就能得到一幅美图。可是,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用它来更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事实,妄图多得一些保险理赔款。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案件。
被告人刘某系某汽车维修中心会计,受其老板(另案处理)指使,在某网购软件上寻找商家,擅自更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以达到骗取更多保险理赔款的目的。
第一次,刘某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变造成两份不同内容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添加刘某本人、胡某某为乘车人,编造两人在事故中受伤事实,致使保险公司理赔刘某4510元,胡某某2800元。第二次,刘某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变造,将原事故认定书中两名涉案驾驶人变更,并添加李某某为乘车人,虚构李某某受伤事实,致使保险公司理赔李某某2500元。被告人刘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刘某老板已经全部退缴违法所得。
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仍帮助他人变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予惩处。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