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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谎称炒股赚钱 冒充中医问诊 别信!
法官宣讲电诈案例 提醒市民保护好“钱袋子”
作者:房志勇   发布时间:2023-12-25 09:20:36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东丽区人民法院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宣讲,法官现场向市民讲解了花样繁多的电信诈骗案例,提醒市民保护好“钱袋子”。


案例1 谎称教炒股票实为骗投资

被告人高某力带领岳某超、梁某等人,冒充“同花顺”等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可提供高收益股票信息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下载“亿点远期策略”或“易信策略”App软件,并向被害人承诺,在该App平台上进行的股票交易,如亏损由该平台单方承担,如盈利归客户,诱引被害人在相关App内注册账号、充值。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高某力等人实施电信诈骗,共计诈骗人民币111万余元。


案例2 冒充中医问诊骗取预付款

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谭某华、谭某荣纠集伍某、刘某等十余人,通过网络搜索平台,假扮老中医,利用微信问诊,诱骗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定金、预付款等方式,购买补肾茶等所谓的保健品,先后骗取300余人钱款总计人民币240余万元。


例3 在校生协助电诈团伙转钱

被告人徐某伙同韩某某(在校学生),在明知钱款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所获赃款的情况下,仍赴外省将银行卡、手机提供给犯罪团伙,并于现场进行人脸识别操作,协助犯罪团伙转移赃款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元。


在为大家分享案例的同时,东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鲁福浩表示,目前,涉案人员向低龄化趋势发展明显,在已审结的案件中,涉案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甚至有在校大学生、未成年人涉案。“我们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精准打击。对于犯罪的组织者、惯犯或者获利较大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对于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低、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来源:《天津日报》2023.12.25第5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