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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为筹赌资想歪招 租车抵押终获刑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3-12-26 09:01:53 打印 字号: | |

汽车租赁作为逐渐成熟的一种汽车使用模式,为众多承租人带来出行便利。但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为了套取现金,将租赁到的他人汽车抵押或者变卖,“空手套白狼”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出租人的权益,也扰乱了汽车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近期,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筹集赌资,多次租赁汽车后,转手抵押套现的诈骗案件,行为人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被告人李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上进行赌博,因生活中没有经济来源,缺少赌资,便产生了通过租赁车辆抵押获利的想法。于是,李某以自己及他人的名义,先后三次从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迈腾”牌、“宝马”牌、“奔驰”牌小型轿车,后转手将三辆轿车分别抵押给他人,三次转手抵押行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5万元,所得钱款用于赌博挥霍。经鉴定,三辆轿车共价值人民币48.5万元。案发后,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综上,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租车合同诈骗属于近年来逐渐多发的新型诈骗,行为人往往隐瞒真实的租车意图,向汽车租赁公司租得车辆后,冒充车辆所有人再将车辆出售或者抵押给他人,从而非法获取利益。法官提示,汽车租赁公司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前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对承租人身份信息、负债情况、信用状况等信息的核查登记,在租赁期间加强监督防范,一旦发现异常,尽快召回车辆,或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报案,避免经济受损。本案被告人李某不仅染赌,还妄图不劳而获,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都会得到相应的处罚。

 
来源:《今晚报》2023.12.26第10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