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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报】热恋中的大额转账 是爱还是债?
作者:常健   发布时间:2024-01-05 08:50:31 打印 字号: | |

以案说法

遇到特殊日子或是节日,情侣、夫妻之间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表达情意,碍于彼此间的亲密关系,转账的性质一般也不会做明确约定,可一旦双方产生矛盾,就容易导致纠纷,那么这份“情意”算借贷还是赠与呢?

女子刘某红与被告王某强2021年初开始交往谈恋爱,2022年1月登记结婚。2023年3月,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某红以民间借贷为由将丈夫王某强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强偿还恋爱和婚后的借款。

法院经过对双方提供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的梳理认为,2021年恋爱期间,刘某红向被告转款的事实,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予以证实,虽被告提出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抗辩意见,但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应认定王某强与刘某红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原告刘某红向被告王某强转款共计223万余元,被告王某强向原告刘某红转款177万余元。

其中,被告王某强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4月4日、2021年8月11日通过微信形式向原告刘某红转款520元、999元、5200元,以上几笔款项具有特殊意义,不应视为借贷关系,上述款项本案不应按民间借贷处理。故被告王某强共向原告刘某红转款177万余元,还应偿还原告刘某红46万余元。

原告所主张的2022年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刘某红仅向法庭提交了银行流水,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实行了分别财产制,以及该款项用于被告个人事务的事实,且婚后原告、王某强合作经营项目,支出和收入发生了实际的财产混同,原、被告双方之间互有多笔往来流水,原告也并未提供任何表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因此,无法认定该笔款项性质为借贷。故对于原告主张婚后借款4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双方诉至法庭后 存在几点争议


——恋爱期间,双方的转账是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原告刘某红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在恋爱期间向被告王某强转款的事实。被告王某强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间借款或其他债务,但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应认定原告刘某红与被告王某强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被告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是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特殊日期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不应视为借贷关系,不应按民间借贷处理。因此,认定恋爱期间,王某强向刘某红实质转账约为177万余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转账是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刘某红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实行了分别财产制,以及该款项用于被告王某强个人事务的事实,且婚后原被告合作经营项目,支出和收入发生了实际的财产混同,双方之间互有多笔往来流水,原告也并未提供任何表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因此,无法认定该笔款项性质为借贷。故对于原告主张婚后借款4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强应偿还原告刘某红约46万余元。


法官提醒

恋爱虽甜蜜,转账需谨慎。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在享受幸福的同时,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最基本的理智,既要以诚相待,亦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并留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在合理范围内,在考虑自己经济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合适的方式对对方表达爱意。

 
来源:《每日新报》2024.1.5第5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