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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法院审理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4-01-30 13:45: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丽法院审结一起因预付款消费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陈先生家楼下开了一家洗车行,经营范围为洗车服务、汽车美容服务。2020年2月,陈先生于该洗车行办理了汽车预付费洗车业务,并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此后,陈先生一直在该店洗车。

2023年2月,该洗车行告知陈先生不再经营洗车业务,经双方核对,尚有洗车预付款620元未消费使用。陈先生多次索要余款未果后,陈先生将该洗车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服务费。

东丽法院认为,原、被告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院予以确认。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合同在实际履行中,陈先生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费义务,洗车行应按约定及时履行服务义务。该洗车行无故未履行其应付义务构成违约,应依法返还陈先生剩余服务费。故陈先生主张洗车行返还剩余服务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院依法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