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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这个年能过踏实了
作者:李凤津   发布时间:2024-02-23 09:13:01 打印 字号: | |

图为调解现场。 陈长凯 摄


2月5日早上8点多,年关将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略显冷清。位于一侧的“秀云调解工作室”旁边,几名当事人手拿材料来回踱步。今天是他们与立案庭副庭长余庆约好签调解协议的日子。

9点整,余庆拿着材料和法官助理刘美茹一起匆匆赶来。“咱进去说去。”他边说边推开调解室的门。

余庆开始核实双方身份,刘美茹在旁边做调解笔录。上诉人是一家教育机构,被上诉人则是家长李先生。

2018年,李先生给女儿在这家教育机构报名了一年的婴幼儿课程,后来又预交了一笔课时费。2021年,李先生觉得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下降,便想把课退了,此时正面临经营困难的教育机构,不愿意退款。拖来拖去,两年过去了,李先生的孩子都已经读小学了,他便将教育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2023年12月中旬,一审败诉的教育机构上诉到了天津一中院。

调解室内,余庆劝被上诉人,“你想解除合同,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教学质量这个标准不太好衡量,培训机构确实经营很艰难,现阶段能够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方式已经尽力了。”又劝上诉人,“孩子已经过了课程年龄,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继续履行对家长来讲也是负担。”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多轮调解下基本达成了一致,各让一步,调解进行得非常顺利。

可最初,双方的态度可不是这样,家长已经胜诉了,就想快点儿拿到钱,机构运营艰难,更是败得心不甘情不愿。

径行判决,确实最快,但余庆和刘美茹还是想调调看。

“快点儿开庭吧,反正他们得赶紧把钱退给我!”电话那边,李先生又生气、又失望。

“差的又不是他一家,反正现在是给不了他这个钱。”教育机构也丝毫没有让步的意思。

接下来的两周,余庆和刘美茹给双方反反复复打电话做工作:“对于课时费,逃避不是办法,不然始终是个负担。”“首先得能拿到钱,钱放到口袋里才能踏实,对吧?”“你们现在的给付能力是个什么状况?能不能再想想办法?”“根据他们机构现在的状况,你考虑一下能不能接受目前的给付方案?”“那你们按这个数尽快筹齐好吗?年也能过得踏实些。”“2月5日行吗?”……

窗外依旧弥漫着凛冬的寒冷气息,而调解室里已悄然照进春日的和煦暖阳。

在调解书上签字的那一刻,双方都如释重负。上诉人现场拿出手机给李先生转账了8000元。

走出调解室,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能感受到法官做了很多工作,打了很多电话,谢谢法官!这下,这个年能过踏实了!”


采访手记

“小案”不小办 司法暖民心

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难事”要久久为功,在中级法院,法律关系简单、证据事实清楚、标的额万元左右的案子,相比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几百页卷宗、标的额上千万元的案子,算是“小案”了。可“小案”真的小吗?“小案”也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了,要看最终效果。采访结束时,余庆告诉记者,自己之前也在一家教育机构给孩子报了班,后来机构跑路,本来也打算去立案退课时费,结果忙来忙去,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你说这算不算“如我在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4.2.23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