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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顾”看守所 “如我在诉”化纠纷
作者:李仕杰   发布时间:2024-03-05 14:33:11 打印 字号: | |

“法官,给你们添麻烦了,我释放后一定准时去参加开庭”,铁窗内的刘某签完送达回证后说道。

原来,刘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因犯赌博罪被判刑后关押在某区看守所,近期即将刑满释放。原告担心被告刘某刑满释放后难以与其取得联系,无法偿还借款,原告母亲亦亟需钱款用于看病治疗,遂向法官表达了难处。了解到案件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为尽快化解纠纷,多次驱车前往看守所,与工作人员沟通送达问题。终于,在第三次到访看守所后,看守所工作人员同意让承办法官进入监室内直接向刘某送达案件材料。法官拿出案件材料,向刘某说明案件情况,征求其意见后,将其释放后的第三天定为开庭日期。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就该案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对案涉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达成调解。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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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