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天津三中院妥善审理一起网络医疗美容侵权责任纠纷案
作者:陈刚 曹天   发布时间:2024-03-12 14:17: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三中院妥善审理一起网络医疗美容侵权责任纠纷案。

该案中,原告杨某通过手机微信与某医美公司管理客服取得联系,通过了解该公司的营销账号内容,杨某决定选择在该机构接受抽脂手术。但术后杨某却出现了大腿、胳膊凹凸等问题,杨某认为手术目的未达到,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医美公司退还服务费,同时对其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进行美容手术的目的并非为治疗疾病,而在于优化外貌。同时,承办法官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案涉互联网合同的效力、医美机构宣传视频的性质,综合考虑到杨某术后确实未达到预期美化形象效果,且造成了一定损害,故支持了杨某相关诉讼请求。通过庭后耐心与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虚假宣传及欺诈的相关法律要件和证据规则,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宣传,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手术,并核查医疗机构及医生资质。同时,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后,方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互联网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机构时,应认真核查客服人员的身份,要求美容机构及主治医师出示相关医疗资质证明,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主动留存相关证据,保护自身安全。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