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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今晚报】攀附“南楼煎饼” 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4-04-23 08:57:31 打印 字号: | |

昨天,河西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与进展,并发布典型案例。河西法院尊重事实证据,严格依法审判,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楼煎饼”案颇受关注。李某某于2006年在河西区开设店铺招牌为“南楼煎饼”的摊位,制作出售煎饼果子,并于2012年8月成立个体工商户煎饼店,现在该店设为“南楼煎饼”总店。自2010年起,多家新闻媒体先后对“南楼煎饼”品牌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南楼煎饼”自成立以来,参加了大量美食评选活动,并屡获嘉奖。2015年4月,李某某经核准注册“南楼煎饼果子”商标。被告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企业名称中含有“南楼煎饼”字样,店铺经营早、中、晚餐,亦制作出售煎饼果子小吃,该店位置距离“南楼煎饼”总店步行不超过1千米,并在美团平台开设外卖门店,主要出售煎饼果子等小吃。

本案中,经过原告多年经营和宣传,“南楼煎饼”作为商品名称已在天津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对相关公众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具备显著特征。而被告与原告同属天津地区经营者,且经营范围有重合,在“南楼煎饼”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被告在经营中故意使用“南楼煎饼”,并将其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商品名称知名度的意图,客观上会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被告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的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南楼煎饼”字样,且被告立即停止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南楼煎饼”字样,酌情确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000元。

 
来源:《今晚报》2024.4.23第10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