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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发展为动力 不断开辟和平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途径
作者:郭慧、吉学刚   发布时间:2007-12-11 11:23:22 打印 字号: | |

    和平区人民法院一贯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曾被命名为全国第五届“青少年维权岗”。去年10月,该院成立少年审判庭以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推出少年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和新举措,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
    一、坚持审判方式改革,实行“三段两议”式少年审判新方式
    为了切实加强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该院首先在审判方式的改革创新上大胆尝试,积极探索,结合青少年心理和行为特点,从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出发,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采用了“三段两议”式新的审判方式。
    所谓“三段”,是指把案件审理分为法庭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的阶段,法庭教育阶段和宣判阶段。所谓“两议”,是指在被告人做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由法官(包括人民陪审员)、检察官、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坚持以法,以情,以理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使其真正认罪、悔罪,并向其指明重新做人的出路,在教育之后,合议庭休庭对被告人的量刑进行合议。通过开庭审理、对案件定性进行评议、进行法庭教育、对量刑进行评议、宣判等五个环节,规范了少年审判的诉讼过程,使法庭根据案件事实及被告人受到法庭教育后认罪悔罪的表现进行量刑,更科学,更客观,更有效,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程序,提高了案件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段两议”的少年审判新方式,凸显了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挽救的功能,较好地发挥了对广大青少年的教育作用,引起了我市新闻媒体的注意,也受到市高院的重视。《天津政法报》对此做了报道,高院也采用了该院报送的相关信息。
    二、积极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人权
    该院少年庭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针对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只有近亲属担任辩护人而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情况,采取了为其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担任辩护律师的做法,从而更好地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规定,对于在开庭审理案件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在严格贯彻这一规定的同时,少年庭在审理实践中发现,在大部分由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担任辩护人的案件中,由于未聘请辩护律师,而大多数家长法律知识相对贫乏,在法庭辩护过程当中,法定代理人的辩护理由常以自己失职、教育孩子方法不当等理由为未成年人进行辩护,请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懂得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由法定代理人作为辩护人没有专业能力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不能充分地履行辩护人的责任,难以较好地起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针对这一问题,该院少年庭在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席庭审,由法院专门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为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法有力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积极采用恢复性司法的新模式,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一些犯罪情节性质不严重的伤害案件,积极采用恢复性司法的审理模式,促成被害人与被告人和解,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把犯罪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今年10月,该院少年庭审理一高中生去年因一时冲动,一巴掌把同学打得耳膜穿孔,构成轻伤的案件。被告人今年考上了大学,而被害人仅一分之差,落榜复读。双方之间一时矛盾很大。案件公诉后,审判人员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着眼于积极修复被违法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积极对双方做调解工作。为了不影响两名在校学生的课业,审判人员多次利用午间和傍晚休息时间对双方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向被害人做出了真诚的道歉,并赔偿了被害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复读费等多项损失费用共计4.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主动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该院少年庭运用恢复性司法的新模式,审理犯罪情节性质不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使被告人依法得到了处罚,使被害人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使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了修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案判决生效后,该院以此为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今晚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等我市各主要新闻单位都相继做了充分的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率先建立异地户籍青少年帮教基地,积极创新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新机制
    依照我国法律,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可依法予以缓刑。但该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一些外地的未成年被告人由于户籍在外地,如判决缓刑后,不便于对其进行帮教,因而造成了对本市未成年被告人与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处罚不一致的问题。
    为解决好这个问题,使异地户籍青少年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该院在区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与济州岛韩式烤肉店达成了共建异地青少年帮教基地的协议,建立了我市首家异地户籍青少年犯帮教基地,由济州岛韩式烤肉店接收该院判处缓刑、免刑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使来自外地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得到了切实可行的帮教,也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得以实现。
    在异地户籍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成立后,少年庭的审判人员定期到帮教基地了解缓刑人员情况,给他们上法制课,送去相关的法律书籍,对他们进行帮教。济州岛韩式烤肉店认真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积极配合该院努力做好异地青少年帮教工作,为在店内接受帮教的违法犯罪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促使他们认清过去,重做新人。通过与共建单位济州岛韩式烤肉店密切合作,少年庭以青少年帮教基地为载体,不断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培养,注重体现人文关怀,依法保障他们的人权,充分发挥帮教基地的教育作用。
    异地户籍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成立,在我市乃至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转发了该院的有关信息。人民网、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美国CNN电视台等国内外众家媒体都做了报道,突出了该院在法院审判领域重视法制教育和人权保护的工作特色。
    总之,该院少年庭成立一年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从少年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锐意创新,不断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新措施,踏踏实实走出了少年审判工作的新路子。今后,该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及和谐司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继续大力深化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郭慧、吉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