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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解放思想求实创新
作者:张克俭   发布时间:2008-11-10 10:33:45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当前,天津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适应这一新时期的需要,对于我们法院来说,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建工作,努力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那么,应如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天津法院党建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要深刻认识解放思想在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开拓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必须深刻认识解放思想对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解放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每前进一步,都以思想解放为先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每取得新的成就,都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党的十七大根据世情、国情和党情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本身都是解放思想的结晶。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的机关党委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才能结合新的实践,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为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发展,实现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其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解放思想是深入推进天津法院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迫切需要。思想解放是社会变革的先导。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借助解放思想这个强大武器予以有力推动的过程。天津法院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司法领域得到拓展;司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法官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执法办公条件有了明显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究其关键在于天津各级法院重视和加强党的建设,关键在于形成了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核心,关键也在于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勇于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实践充分证明,解放思想是扫除障碍、引领天津法院发展的重要法宝,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力度。当前,天津法院的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改革开放没有止境,解放思想不能一劳永逸。只有继续高举解放思想的大旗,保持开拓创新的锐气,才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拓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天津法院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
  再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解放思想是天津法院努力走在全国前列和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当务之急。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天津法院破解发展难题、开辟发展新路的重要指导方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曾“希望天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希望滨海新区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但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走在全国前列”和“排头兵”的标准来审视,我们天津法院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还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天津法院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反映,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还不够深入,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还不够多的反映。继续解放思想,深刻审视所处的环境和变化,深刻分析天津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优势与不足,深刻反思干部群众的思想及精神状态,切实把思想观念从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认识中解放出来,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经济社会的大发展,是天津法院努力走在全国前列和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当务之急。
  二、要着力破除创新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思想障碍
  解放思想,说到底是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正如我院今年以来开展的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努力走在全国前列”为主题的“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根本目的就是要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和突出问题,推动天津法院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第一,破除“墨守成规”的思想,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天津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只有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而变化,才能与时代合拍,与现实同步,与法院干警的需要挂钩,才能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用“僵化的、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观念对待机关党建工作,必须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中去研究,积极探索和准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努力掌握机关党建工作的主动权;必须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中去定位,使其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工作,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必须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确保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的前提下去把握,充分发挥其暖人心、稳人心、聚人心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机关党建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市委的各项重大部署,服从和服务于天津法院的长远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广大党员的需求,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
  第二,破除“因循守旧”的思想,树立继承创新的观念。机关党建工作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基本原理,这是党建工作的“根”和“魂”,必须坚持毫不动摇。但坚持并不等于“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因为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是在科学地继承全人类优秀文化成果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着力做好继承和创新的文章。一是积极挖掘和继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历史的积淀,构筑了丰厚的民族文化思想宝库,留下了丰富的闪耀着前人智慧的观念和思想,是机关党建工作继承创新的沃土。二是着力甄别和借鉴世界政党建党经验。在世界政坛风云变幻、更迭、分化与融合的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经验教训,非常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正确对待和学习借鉴,是机关党建工作继承创新的生动素材。三是接纳和吸收社会实践的丰硕成果。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步伐,必然将产生许多鲜活的、具有时代特征和气息的思想观念与具体举措,是机关党建工作继承创新的重要源泉。当前,我们要吸收“整党整风”、“三讲”、“先进性教育”等活动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和充实机关党建的内容,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
  第三,破除“空泛飘浮”思想,树立虚实结合的观念。当前,在我们法院中,有一种重审判和行政工作,轻党建工作的错误倾向,甚至有人一味地认为机关党建工作是“务虚”的,只有审判和行政工作才是“务实”的,只要把法院的审判和行政工作做好了,党建工作搞得好坏无所谓。多年的党建工作实践告诉我们,没有坚强的党的领导,就没有做好审判和行政工作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坚持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虚实结合,才能做好机关党建工作。从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是为了充分发挥服务和保证人民法院审判中心工作的根本目的来看,其本质是“务实”的,但由于其作用的发挥必须通过人的思想来实现,因而又是一项“务虚”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务虚”往往被人为地演变为“空泛与飘浮”,使机关党建工作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声誉和形象。要扭转这一局面,就必须牢固树立虚实结合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务虚”与“务实”的关系。一方面,要以虚促实。由于党建工作是通过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来发挥作用的,因此,如何准确地把握“务虚”的思想,使之成为可操控、可引导的目标,就成了机关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干警,抓住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与干警交心做朋友,真正摸清他们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要以实带虚。及时有效地化解干警的思想问题,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解决思想问题,不能总是从高深和空泛的理论入手,简单地采取我讲你听的方式,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解决好了,许多思想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当前,天津法院的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虚实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落实市委提出的“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发展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做出应有贡献。
  三、要积极探索加强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途径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创新是开拓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永不枯竭的动力和源泉。当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拓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创新工作思路,开拓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思路的创新源于观念的创新,没有超前的观念不可能有全新的思路。首先要明确围绕审判工作中心任务抓党建的工作思路,把审判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摆正位置,找准路子,把机关党建工作自觉放到法院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安排、去落实。一是要努力实现就党建抓党建到“围绕审判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工作”的工作思路的转变。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干警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突破口,找准机关党建活动和部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拓展机关党建工作新领域,抓党建从部门业务工作着眼,抓业务工作从党建工作入手,使机关党建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相融互动。二是要努力实现从眉毛胡子一把抓到靠开展精品活动带动的思路的转变。每年初,机关党委要对全年需要开展的各项党建活动进行认真梳理,精心谋划一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严密组织实施,以重点带一般,改变过去那种主次不分、多头布置、项项平庸的工作状况。三是要努力实现从例行公事化的组织活动到根据广大党员意愿组织活动的思路的转变。机关党组织在安排活动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广大党员需要什么,喜欢什么,然后在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与党员队伍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活动计划,使活动从一开始就有群众基础,有特色、有目标,有效果,从而提高党员参与党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创新工作内容,注入机关党建工作新活力。加强和改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是机关党建永恒不变的重要工作内容。但长期以来,由于机关党建活动存在着内容与部门业务工作脱节等问题,导致部分党员对党的活动漠不关心,被动应付甚至敬而远之。因此,机关党委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创造性地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针对当前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学习或不善于学习,导致观念陈旧、知识老化、能力退化,要说说不透、要做做不好的状况,机关党组织要采取举办政治理论专题学习研讨班、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考核、政治理论知识答题竞赛、学习体会评比竞赛等强有力的措施,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增强党的政策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二是健全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机关党委要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对基层党支部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量化考核,在此基础上开展“五好党支部”、“示范党支部”的创建活动,促进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进一步在广大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活动,把评比先进和培养典型建立在日常工作中,激发党员热情,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机关中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平台,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三是大力加强党的阵地建设。各级法院在党的阵地建设上,要舍得投入物力财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室、党员学习园地、党员组织活动展示等场所和设施,创造一切有易于党员自觉接受教育的条件,形成浓厚的机关党建工作氛围。
  第三、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工作机制的创新就是要着力于党建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多年来,我院机关党委形成了包括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党员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考核评比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党的建设的经常化、规范化,增强了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机关党委在完善和健全党建制度的基础上要着重抓好“四个创建”:一是要创建三级责任机制。即建立院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统一安排部署,机关各党支部具体实施的工作责任机制,做到权责明确,各司其责。二是创建绩效考核机制。要通过创新机关党建的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模式,构建绩效考核体系,实现由定性评估为主向定量评估为主的转变,切实增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创建多维激励机制。要突破单一的物质激励或精神激励的模式,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直接激励与间接激励、近期激励与长远激励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调动各部门抓机关党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创新督查机制。要将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抽样督查与全面督查、专项督查与重点督查结合起来,强化督查力度,切实改变少数部门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软指标”,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状况。
  第四,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机关党建工作新特色。要针对机关工作性质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等不同情况,搞好分类指导,突出针对性,强化创造性,务求取得实效。一是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不断创新机关党组织的活动载体,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二是注意发展、培养、宣传机关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效应。三是机关党委与机关党支部在组织活动上做到统筹安排,统分结合,分合有度,提倡和鼓励机关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摒弃工作中的“等、靠”思想,充分调动和发挥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使党的活动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贴近党员的要求,更具有时代特色,更具有凝聚力和感召力。

              作者单位:高院组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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