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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案件质量 必须注意的五个问题
作者:陈金生   发布时间:2009-12-17 09:20:31 打印 字号: | |
  案件质量既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评判法院工作的“晴雨表”,更是衡量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主要标准。因此,案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法官和法院的声誉、关系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落实。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经过调研我发现,要提高案件质量,还必须注意五个问题:

  1、要更加关爱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广大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一是从立案开始,就要热情对待当事人,从一杯水、一句暖心话开始做起,给当事人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为顺利结案、争取好的办案效果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在着力推进和谐诉讼上下功夫。要穷尽亲情感化、案例启示、心理引导、换位思考、巡回办案等协调解决纠纷的手段,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解心结的官司,达到审理一案,和谐一片,影响一面的社会效果。

  2、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一是开庭前,要充分做好庭审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庭审能否顺利进行及庭审的效果。因此,要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要有所准备,确保庭审的质量。二是在庭审过程中,除严格执行庭审程序外,还要注意尊重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在公诉人宣读、出示证据材料时;当事人、代理人及辩护人发表意见时,合议庭成员要认真倾听,不要商议其他事情,以便更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为正确、及时结案,提高案件质量打好基础。三是无论是在开庭审理、依法调解还是事后答疑的过程中,法官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到行为规范。因为,审判人员不经意的一句话或一个肢体动作,当事人都可能当作一种信号,会实实在在影响他们的心理和行为,甚至会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必须坚持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司法实践中,程序公正常常超越实体公正的价值,更加受人关注;形象公正也常常超越实体公正的价值,公道正派、行为规范的法官形象更加受人尊重。法官的形象也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

  3、制作裁判文书要加细心。裁判文书直接体现案件质量和法官素质水平,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认同。因此,审判人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除了要做到符合技术格式标准、说理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等要求外,还要注意克服标点符号使用不准确、多字、丢字,错写当事人姓名、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表述不统一、不规范等低级错误,努力提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4、要认真核对归档材料。归档案卷除必须符合诉讼材料归档范围及排列顺序、及时归档等要求外,还要认真核对裁判文书正本与原本、口头宣判笔录与判决书正本的内容是否一致,合议庭评议笔录内容是否完整,审理报告的内容是否正确等,努力提高档案质量和立卷水平。

  5、要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审判人员,办案绝不能马马乎乎,做事绝不能笼而统之。要注意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因为认真可以把事情做对,用心才能把案件办好。我们要把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作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达正义信息,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乃至公众进行公开对话、宣传法律,昭示正义的过程,以公正高效的审判结果,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达到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 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要求,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陈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