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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肩促和谐 携力筑法威
——大港审判区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调查大港审判区
   发布时间:2012-12-04 09:31:00 打印 字号: | |

20055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实施六年来,大港审判区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切实做到管理科学化、培训经常化、陪审规范化、保障制度化。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有效地发挥了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的作用,为法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

几年来,审判区24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1053人次,参与审理案件657件,参与旁听观摩140余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其中刑事案件283件,民商事案件351件,行政案件23件,占审判区普通程序审结案件总数的26.34%

从陪审案件效果看,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具有两高一低两好的特点,即:服判息诉率高,当事人满意率高,发回重审率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的特点;人民陪审员对自身所肩负职责的使命感和光荣感进一步增强,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明显提高,24名人民陪审员年人均陪审案件达到了14件,个人陪审案件最多每年达到129件。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陪审员职能发挥情况

互动审判,优势互补促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全区各条战线,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审判区充分利用这些社会资源,与法官理性审判相互弥补,促进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如人民陪审员刘金园长年在街道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在参审的一起涉及青少年寻衅滋事案件中,不但在庭审中对被告人进行语重心长的法庭教育,而且将职能延伸至庭下的调解工作,深深感化了被告人及其家属,使一起可能激访的案件圆满解决。案件审结后,审判人员对被害人家属及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了回访,双方均对陪审员表示了感谢。该案被评为审判区2011年精品案件。

独立调解,营造和谐促公正。滨海法庭充分发挥陪审员化解传统民事纠纷的优势和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到审判案件中。该庭陪审员刘卫东多次尝试独立调解工作,其在参加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中,在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案件法律性质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自身从事基层调解的经验,善于抓住双方的心理特征,以独到的处理对策,单独组织庭下调解多次,使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最终服从了法院的判决。2011年共有11件简易程序案件,因为有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案外工作,延伸审判促公正。为进一步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审判区积极拓展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范围。自20103月起安排人民陪审员有选择地进行信访接待、立案合议等工作,如滨海法庭陪审员驻庭值班制度已成为法庭司法为民窗口的重要品牌。驻庭陪审员刘卫东与法庭干警同吃同住,并将工作值班频率由最初的每周1个半天,改为现在的每周3个半天,驻庭值班期间,共接待当事人864人次,诉前调解164件,化解矛盾180余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缓解了法庭的审判压力,成为法庭审判力量的有益补充。

三、陪审员履职保障情况

科学安排,合理分配。实行人民陪审员的随机参审与相对定向参审模式,即各业务部门相对固定若干名陪审员参审,并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领导内部协调交流相结合的陪审模式。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最大程度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激发活力,发挥作用。坚持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及时补充调整完善陪审员的法律知识结构和内容,促使他们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实行人民陪审员专款专用,保障陪审员交通、补助、培训费等各项费用的落实,每年发放陪审员办案补贴约5万余元,充分调动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业务培训,强化素质。采取集中培训、集中座谈和经验交流、组织庭审观摩等多形式、多渠道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新任陪审员在法官学院进行业务培训。结合我院的庭审观摩活动,组织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为进一步提高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奠定了基础,受到陪审员的一致认可。通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了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四、陪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参审案件数量不平衡。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年龄大都在30-50岁之间,多数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本职工作较为繁忙,因此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时间难以保证,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几十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每年仅参审1-2件。

二是参审案件类型单一。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我院要求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本院规定的大要案要积极邀请陪审员参审。但从审判区人民陪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案情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刑、民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很少。

三是陪审案件参与性不强。由于本职工作繁忙,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无法保证提前阅卷,造成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亦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

五、陪审工作努力方向

一是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陪审能力的提升,应从培训、使用、管理等方面入手,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培训年度计划,在保证陪审员全员参与市高院组织的陪审员专项培训基础上,通过庭审观摩、参与理论小组疑难案件分析、参与业务庭法律理论学习等多种形式,着重提升陪审员法律理论功底和庭审实际技能,真正让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问的准确、审的科学、查的到位。适时组织人民陪审员分批次外出参观考察,吸收借鉴先进法院的陪审经验,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确保人民陪审员使用效果。从陪审数量入手,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邀请陪审员参审,充分发挥编外法官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每位陪审员参审案件均衡度,保证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陪审15件以上。从陪审质量入手,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前安排陪审员查阅案卷、参与案情调查。利用庭审观摩,引导法官在庭审中积极发挥陪审员专业特长,保证人民陪审员庭审发问权,提升陪审员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参与调解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现象。从陪审范围入手,进一步推广人民陪审员独立调解和诉前调解制度。尝试延伸人民陪审员案后同法官共同回访工作的做法。

三是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热情。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加强工作考核。在原有纸质信息档案基础上,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电子档案,及时更新陪审员个人基本信息、受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联系方式和考核情况。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对不能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或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人大常委会取消人民陪审员资格。同时开展评先评优,经陪审员所分配部门推荐,在全体陪审员中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陪审员,视情况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