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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刘艳芳   发布时间:2013-03-26 09:59:08 打印 字号: | |

  法院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层,工作的重点难点也在基层。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是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重点。长期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方针,夯实基层基础组织,壮大基层力量,创新基层管理,强化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审判工作水平和公信力,基层法院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明显增强,法院和法官形象明显改观,物质保障工作明显进步,在稳定基层政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司法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市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绩
  目前,全市共有16个基层法院,65个人民法庭,基层法院(含法庭,下同)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950人,占全市法院总人数的71.5%。2011年,全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83173件,其中基层法院审执结161629件,占88.2%。
  全市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加强物质装备为保障,大力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努力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社会的窗口,化解矛盾的前沿,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为基层基础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基层队伍,是实现基层基础建设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1、调整充实基层法院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高院认真履行干部协管职责,严把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考察关,通过公开竞争,选拔基层法院(含审判区)主要领导8人,并实现基层法院(含审判区)主要领导全部轮岗交流,其中16人异地交流。加大公推公选力度,共选拔61名年富力强的优秀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增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生机与活力。建立全市三级法院后备干部人才库,2008年以来共确定55人为后备干部。加强基层干警队伍建设,2008年以来,高院共为基层法院招录干警395人,安排51名新进高、中级法院的年轻干警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预备法官到基层法院或法庭锻炼,充实一线办案力量。积极开展双向交流,从高院和中院调整33人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调整11名基层优秀法官到高、中院工作。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深入开展“争创一流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教育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新任职领导、新任命法官宣誓就职制度。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设立文化长廊和院史荣誉室、提炼法院精神和院训、开展文体活动等,通过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凝心聚力的良好氛围,以先进的法院文化引领干警的思想和行动,西青区法院、红桥区法院被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目前全市基层法院共有党员2323人,占基层法院人员总数的78.7%。近两年来,全市法院涌现出8个基层先进党支部、85名先进共产党员,其中5个支部、3名党员受到市委、市委政法委等上级机关的表彰。
  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开展领导干部和法官的任职培训,后备干部专题培训,新招录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专项法律法规适用培训,司法政务人员、司法警察、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专项业务培训等,积极探索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法官教学等形式,建成并启用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区的现场教学基地。拓宽理论视野,承办全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侵权法律适用等重大审判业务研讨会,引导法官关注前沿问题,夯实理论功底。加强各部门干警轮岗交流,提升法官职业技能。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组织各类培训共计891期,培训干警33500人次。举办高层次专家学者讲座36期,参加人数66000余人次。目前,全市基层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90.55%,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10.4%。
  4、加强廉政建设,确保队伍纯洁性。
  一是不断完善廉政制度。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创新、纠风、惩治等方面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共建立和完善廉政教育制度9项,纠风制度9项,惩治制度13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6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10项,遵守政治纪律制度5项,初步形成了天津法院系统惩防腐败体系框架。
  二是狠抓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五个严禁”、“五项报告”、廉洁自律承诺、廉政监督员以及诫勉谈话等工作机制,对廉政风险重点环节全程监督。在全国率先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将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33名法官调离审判岗位。每年组织对4个基层法院进行司法巡查,重点是对班子和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设立举报网站,完善举报线索调查、处理、回复程序,加大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2008年来共查处基层法院违纪违法干警12人。
  5、抓好干部队伍管理,激发队伍活力。
  积极推进分类管理。根据业务分工,对法官、司法行政人员、聘任制人员等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公务员年度考核,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在干警管理中的导向、评价、激励和约束作用。
  通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我市基层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2008年以来,涌现出1个全国模范法院、2个全国优秀法院,74个集体受到市级机关表彰,31个集体受到最高法院表彰,20个集体受到国家机关表彰,296个集体立功受奖。涌现出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4名全国模范法官和优秀法官,216人受到市级机关表彰,109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23人受到国家机关表彰,177人立功受奖。
  (二)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1、积极推行机制创新,提升审判工作科学化水平。
  全面实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全市基层法院普遍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推行圆桌审判、分案审理等工作方式和心理干预、社会调查等工作机制,其中选聘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咨询的做法,受到团中央充分肯定。和平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协调和解机制,有效化解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冲突,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理解和信任。积极推动建立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机制,尝试建立群众有偿参与财产调查模式、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限制离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其中探索债权转让执行方式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
  2、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期待。
  主动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在全国率先创建诉讼服务工作新机制,形成三级法院相互沟通,上下联动的诉讼服务体系,成为全国法院学习借鉴的范例。健全司法救助长效机制,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诉权。
  以开展“争创一流调解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行大调解工程,圆满审结社会广泛关注的罗彩霞案等一大批敏感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仲裁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动与司法行政、公安、卫生部门等建立联合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蓟县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深入推进“马锡武审判方式”,社区法庭便民服务模式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通过巡回法庭、假日法庭、旅游法庭、综合服务站等平台,努力提供快捷、亲民和全方位的司法服务。积极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将司法亲民便民进一步引向深入。
  3、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升司法公信。
  近年来,各基层法院大力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推动审判工作全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一是立案及流程信息公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查询、咨询窗口,摆放立案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常用法律法规、审判工作流程介绍等材料,或者通过设立电子触摸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审判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是庭审公开。积极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为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提供便利。定期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等旁听庭审。强化庭审观摩制度,2011年高院组织开展了建院以来最大规模的庭审观摩活动,不同审级、不同辖区法院循环交叉观摩庭审209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人民群众参与观摩并给法官打分,社会各界人士约5700余人旁听,并通过媒体公开庭审过程,进一步推进了审判公开,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三是裁判文书公开。强化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实行裁判文书较检制度,严格书记员、审判人员和庭、院长的把关责任,并应用计算机纠错软件辅助校对,确保裁判文书质量。全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部裁判文书在法院内网公开,部分在互联网公开。
  四是执行公开。对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一些重点环节,实行“九公开”,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实行特定执行案件异地评估、鉴定、拍卖的做法,确保执行措施的公平公正。
  五是听证公开。在审查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中普遍推行听证制度,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将听证范围扩大到涉诉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机关和组织、专家学者、信访机构领导、律师等共同参与听证,允许信访人自己指定、邀请专家参加听证,允许社会各界人士和其他上访人员旁听。
  (三)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提升基层法院审判质效
  1、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审判质量。
  2008年以来,紧紧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高院先后出台了应对金融危机服务天津发展20项司法措施、8项服务涉海经济发展措施,制定审理融资租赁案件指导意见、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试行意见等50多个审判业务指导性文件。积极开展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和执法尺度,通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发布参考性案例19个。强化审级监督,明确二审发回改判标准,发回改判及再审案件的审理一律经审委会研究。规范适用法律疑难问题请示制度。认真贯彻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完善立案、复查、听证程序,调整审判力量,提高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质量效率。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抓好抗诉案件审理工作。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将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对案件质量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2、加强流程管理,提高审判效率。
  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实行民商事审判速裁机制、小额案件速裁程序,探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推行专业审判,设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少年审判等23类专门法庭,实现了案件审理的精细高效。规范办案流程,强化节点控制,严格“中止”“延期”“请示”案件的审批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推行均衡结案,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清理信访积案、清理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百日结案竞赛”等活动,健全防控、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长效机制。实行均衡结案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前松后紧、突击结案问题。
  3、加强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提取26项审判工作指标,分为公正、效率、效果三部分进行评估,定期对各法院审判质效评估指标排名通报,督促提升工作标准。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实现考核指标与考核奖惩对接。
  通过加强监督指导,我市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升。2011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61629件,诉讼标的额136.11亿元,分别占全市法院总结案数和总标的额的88.2%和44.4%。案件一审息诉率为92.55%,最高达97.51%,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59%。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0.34%,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1.34天,最短为23.71天;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8天,调撤率达96.9%,部分案件当日立案,当日结案。汉沽、西青、大港等法院多项指标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四)加强司法保障力度,为基层基础工作长足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改革新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实行“一级法院、两层架构”的组织体系,除院本部外,原塘汉大和开发区法院被改组为审判区,作为新区法院的派出机构,同时保留了原基层法院的组织架构,行使同基层法院一样的审判职权;新区法院还有6个派出法庭。新区法院专项编制586名,现有干警435人,平均年龄在40岁以内。
  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基层法院整体建设有了长足发展。近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先后新建、改扩建审判综合大楼4个、人民法庭18个。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完成覆盖全市法院的二级专网、视频专网和通讯专网建设,先后开发、研制和采购了案件质效评估、法官执法业绩档案、电子档案同步生成、舆情监控、裁判文书校对、裁判文书上网等一批重要管理软件并投入使用。全市法院目前总计建成科技法庭100个,其中,高院和滨海法院汉沽审判区的审判法庭全部建为科技法庭,部分法院还在派出法庭建设了科技法庭,一些法院的科技法庭间实现了远程审判。2008年以来,市高院先后为基层法院投资830余万元,配备专用车辆24部,加快装备更新,基本实现审判法庭专业化设备、审判文书印刷设备、法警装备、档案存储设备以及安全保卫装备标准化配备。
  二、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法院基层基础工作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有一些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基层建设还面临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与表象问题、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新老矛盾相互交织,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快速增长,基层法官服务发展大局、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面临严峻考验。少数法官没有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强。一些法官不注重更新知识结构,缺乏争一流和树精品的意识,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一些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方法简单,不能统筹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有一些法官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作风不正,影响了法院形象。
  二是审判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有的法院对审判的规律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立、审、执衔接不够顺畅,有的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审判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有的法院内设部门职能存在交叉重复,导致效率低下。高院和中院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范围和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监督指导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有待提高。
  三是司法环境仍需大力改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法官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少数人更是通过媒体、网络向法院施加压力。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还没有形成,司法公信有待提升。涉诉信访问题仍然突出,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进京非正常访、无理闹访仍屡有发生,案结事难了,牵扯了基层法院很多的精力。
  四是司法保障水平不够。近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持续增长,而法官人数却基本没有变化,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一些法院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法官工作压力较大,身体状况不佳。个别法院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办案场所紧张,物质装备较差。人民法庭布局还不尽合理,信息化硬件建设和应用程度还不平衡,制约了工作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群众观点再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传承、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增进群众观念和感情,改进司法作风。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完善经常性考评机制和法官业绩档案制度,提升法律适用水平。着眼基层干警需求和基层实践需要,创新培训内容与形式,把做群众工作、突发事件紧急处置、舆情掌握及应对等纳入基层法官和基层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加大上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干警交流力度,优化队伍结构。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大力开展精品示范庭、精品裁判文书、精品案例评选等活动,促进基层法院案件整体质量提升。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加强专业化审判庭建设,大力推广简易案件速裁,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和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强化均衡结案,促进审判提速。创新审判管理,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保护和激发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增强司法公信
  推广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工作模式,为群众提供最为直接和便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延伸诉讼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探索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判后答疑等在线诉讼服务。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涉诉信访评估预防机制,加强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推行诉访分离,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已穷尽司法程序的信访案件,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基层组织统筹解决。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通过执法办案和法制宣传,增进公众对司法工作的尊重、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基层法院工作水平
  高院和中级法院应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提高基层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充分利用审级监督、案例指导、工作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宏观工作指导和具体业务指导,帮助基层法院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司法水平。支持基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帮助基层法院排除干扰,加大对基层工作正面宣传,为他们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积极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适当提高基层法官职数比例,建立有利于基层法官成长的人才培养、使用和交流机制。提高基层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探索建立法官(法警)特别补助金、慰问金制度,关心基层干警生活,着力解决实际困难,把有经验、有水平的干警稳定在基层一线。进一步完成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落实配套条件和资金。进一步提升审判业务装备水平,改善工作条件。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快科技法庭建设,建成覆盖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局域网络,全面应用司法审判信息管理系统。

作者单位:高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