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的人对周围客观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体评价和看法。而核心价值观是全部评价和看法中起决定和支撑作用的部分,是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可诉诸人之心而导引人之行,心正则行直。“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八个字是政法工作所共同具备的职业共性价值,是植根于政法干警内心深处的意识形态和核心理念,是职业的良知,公正执法之魂,安身立命之本,它体现出职业的光辉,具有内涵的完整性和指导的长期性。“核心价值观”四句八个字,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言简意赅,呈逻辑排列,是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有机整体。核心价值观既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又有了新的提升概括;既反映了现实的迫切需要,又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了广大政法干警的共识。
“忠诚、廉洁、公正、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同时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精髓和根本。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在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上下功夫,坚持用核心价值观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法官队伍。
一、注重思想教育,培育正确政治观和人生价值观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认识是实践的动力,价值观建设重在教育。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才能把抽象的原则变为具体的要求,把理论上的阐述变为实践上的行动,才能使司法核心价值观被普遍接受、深刻理解和牢固掌握,并真正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人民法官要密切联系社会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密切联系人民司法事业的伟大实践,密切联系法官队伍建设的思想实际,积极参加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和演讲、征文等活动,推动核心价值观教育在面上展开、向纵深发展,确保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使广大法官真正弄清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深刻领悟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从而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核心价值观的各项要求上来。
二、注重领导带头,做好学习、践行和传播的模范
领导率先垂范既是对法官的一种示范和导向,一种激励和鞭策,也是自身接受教育、查改问题、提高素质的实际需要。事业心和责任感作为一种思想境界、工作姿态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在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上下功夫、做表率,按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始终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抓工作搞建设上,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以工作实绩体现学习实效;自觉对照核心价值观,围绕理想信念、能力素质、工作标准、精神状态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解决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把核心价值观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锐利武器,以身作则,引领风尚,端正价值追求,纯洁思想道德。
三、注重人文关怀,使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成为自觉行动
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为法官提供多种成就事业的平台和机会,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理解和尊重他们积极向上、要求进步的精神,注重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培养法官庄重、耐心、中立、敏锐、博学等基本功。尊重法官的权利,理解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正确看待他们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需求,努力解决法官生活上的困难,丰富法官的精神文化生活。及时疏导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努力消解法官的职业疲惫心理。通过人文关怀,使法官能自觉地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做宪法、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做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做法官形象的模范引领者。
四、注重实践历练,实现核心价值观在履职实践中的经常化与具体化
人民法官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就是一个知行合一、学用相长的过程,一个强素质、树形象、得民心的过程。为此,应做好四方面结合。首先,要坚持职能性与政治性相结合,突出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把服务大局作为培育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其次,要坚持司法性与人民性相结合,彰显为民情怀。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强化司法调解,完善为民举措。再次,要坚持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强化公正意识。要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审判追求,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最后,坚持职业性与开放性相结合,锤炼廉洁作风。人民法官应谨言慎行,坚守秉公执法、无私无畏的职业道德,陶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始终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社会和公众的尊重。
五、注重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应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上下功夫,在深入普及上下功夫,在创造良好法院文化环境上下功夫,努力在法院内部及社会各界叫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应充分发挥法院内、外网平台、专栏专刊专报、广播电视等媒介的作用,着力宣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法官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用榜样的力量引领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通过有形的方式“实体化”,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对法官队伍和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激发工作激情、服务热情和为民感情。
六、注重制度建设,把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到实处
为确保核心价值观在全体法官中得到树立弘扬,必须用有效的制度措施褒扬和激励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得好的行为,批评和制约滥用司法权利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当前,应注重完善体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因地制宜,注意统筹兼顾,努力形成外部强制与内在引导相结合、激励为主与处罚为辅相结合的考评机制,真正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弘扬,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纠正,在广大法官中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从而使核心价值观真正被广大法官所接受,并固化为规范的司法行为。应建立符合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使核心价值观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应建立核心价值观的自我完善机制,把握核心价值观的时代特征,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坚持总结与创新、继承与发展相结合,不断注入新的内涵,增添新的活力。
郑板桥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人民法官虽非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州县吏”,更非英美法系中与社会民众刻意保持距离的“黑袍贵族”,但是依据法律的授权“关注民生疾苦”、“纾解民生疾苦”正是其职责之所在,价值之所归。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广大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精髓和根本,是人民法院的精神旗帜和生命之魂。广大法官必须真正把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把清正廉洁作为立身处世的原则,把群众观念作为执法办案的底色。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坚持始终不渝地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切实把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转化为履职尽责、爱岗敬业的精神支柱。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法官在多元化价值观中塑造主流精神,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作者单位:高院教育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