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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发布时间:2013-08-01 10:08:05 打印 字号: | |
  2012年,天津各级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司法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途径。全年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50件,审结1161件,同比分别上升104.93%和 113.44%,结案率92.88%。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出台新举措。高院制定《关于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 19项具体措施。高院开展对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调研和服务,发放200余份调查问卷,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审判人员为企业做两次专题讲座,得到企业好评。高院加强与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协会的工作协作,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二、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创新有新进展。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难题,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科学性和公信力,高院加强与市科委的合作,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合作备忘录》,建立“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聘请52名科学技术专家作为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技术咨询专家,制定了《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运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的范围,涉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一审案件,均可以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三、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再上新台阶。高院通过制定指导意见,开展业务研讨、专项调研、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丰富审判指导方式。实行知识产权大要案信息报送和典型案例参考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和审判研究活动。高院组织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的法官就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专题讲座。天津法院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刊物上发表30余篇,另有7篇知识产权论文获得国家级奖励。

  四、知识产权司法透明度得到新提升。通过公开庭审观摩、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庭审转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使司法公开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坚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年度发布制度,从2010年开始,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中央及地方多家媒体作报道。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