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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开创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5-05-31 17:23:56 打印 字号: | |

熊峰

  信访制度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的表现形式,是执政党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从发挥的作用看,信访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从运行的现状看,信访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将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本文以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为视角,从分析信访的成因和影响入手,就如何开创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谈几点意见。
  一、信访成因及其影响
  几千年封建社会所遗留的人治观念和清官情结在我国依然存在深刻的影响。受传统文化影响,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1目前我国一般民众尚没有较强的法治意识;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在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孕育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导致了部分人的心态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甚至扭曲。“花钱买平安”的错误作法实质上鼓励了部分信访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维稳的大环境,也助长了不法信访人的气焰。
  信访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扰乱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冲击了社会法治化建设进程;合理访与无理访相互交织、合理诉求和无理表达方式相互交织,不利于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信访人而言成本过高,有些信访人甚至从此失去正常人的生活;对于信访机关来讲,也是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并且结果各方均不满意。信访带来消极影响的同时也有其积极的作用。如完善的信访诉求表达机制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并且有利于司法机关查摆自纠,促进司法公正;同时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机关部门工作作风的进一步改善。
  二、开创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司法所承载的人民群众的期望越来越高。在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法院的同时,涉诉信访数量也居高不下。究其原因在于:信访具有自治性、无限性、随机性、重复性的特征,这与司法的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时效性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现象的发展必然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将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内解决,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才能够开创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
  一是依法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维护法律的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改变信访无序化状态,必须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虽然涉诉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但也不能为了息事宁人,突破法律底线,牺牲大部分群众福祉。为此必须在依法解决信访诉求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制裁申诉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依法制裁违法上访,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二是改革传统信访模式实行诉访分离。诉访分离是信访改革法治化的基础,我们要抓住诉访分离契机,通过对涉诉信访问题“法定性、程序性和相对性”的把握,对诉与访进行明确的定位与区分。强化诉权保障理念,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登记立案,加快流转;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要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裁判,救济受损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和法治的信任度;对于不符合受理及再审条件的,要积极做好法律释明和教育疏导工作,促进当事人息诉息访。
  三是做好评(复)查工作清理信访积案。信访评(复)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防止“程序空转”的有效做法。通过严格评查、复核程序和标准,针对不同的评查结论,分别依法处理。对在评(复)查中未发现错误和问题的,告知评查结论,劝其息访;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到位。信访人仍然闹访、缠访的,在确保案件质量没有问题,落实“四个到位”的要求后,启动信访终结程序,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接访新模式。一年多来,我市法院大力推进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和法院系统的信访平台建设,初步构建了“网、视、人、信”四位一体新模式,形成了“就近的来人访、到最高的视频访、不方便的来信、来电、上网访”的接待受理新格局,对方便群众诉求表达和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开展,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还需要尝试实现信访平台和音视频采集系统的连接,实时采集接谈情况,并长期储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工作作风的进一步改进,同时为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固定证据。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以远程视频接访为契机,法院系统密切协同,配合最高法院的明确结论,主动做好信访化解工作。
  五是强化源头治理减少信访发生。通过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消除涉诉信访的可能性因素。做好深入细致的基层基础工作,压实信访责任,引导信访下行,落实最高院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要求,通过增加“视访比”情况通报、细化各类案件“案访比”统计通报,强化信访预防意识;坚持法律、政治、社会和舆情效果相统一,完善诉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化解纠纷,使各类纠纷都能找到更为科学合理的解决渠道。
  六是推行社会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制度。实行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是解决当前信访积案、老户缠访、闹访以及从源头减少信访发生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从长远看,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机制的建立也有利于弥补当前司法权威尚未真正建立的漏洞。我们要充分利用好社会资源,发挥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社会团体的专业优势;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发挥专家学者的业务专长;发挥律师正能量;发挥心理咨询师职业特长;发挥政法系统退休老同志余热和社会志愿者的辅助作用,由全社会多方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谐稳定大局。
  综上所述,破解涉诉信访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准确把握涉诉信访的内在规律,牢牢把握涉诉信访工作主动权。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必将有助于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并以此为契机,促进信访形势根本好转,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有效实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作者单位:高院立案二庭)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