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网站公告
蓟县渔阳镇迎宾路南侧在建住宅工程
   发布时间:2016-03-11 16:42:1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蓟县渔阳镇迎宾路南侧在建住宅工程的拍卖公告(二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6年3月30日10时至2016年3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天津市蓟县渔阳镇迎宾路南侧的在建住宅工程。该标的物登记开发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为被执行人天津凯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标的物建设名称为雍景嘉园二期住宅,拍卖标的物为2-4号楼,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为27982.70平方米,地下建筑为7161.84平方米,截止评估时点(2015年10月9日),已建地上建筑面积为10054.82平方米,地下建筑7161.84平方米。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11016.81平方米(整宗土地使用权面积21616.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为2074年1月20日。土地使用权人为被执行人天津凯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标的物始建于2012年,目前已停工。该标的物整体拍卖。
起拍价:9472万元;保证金:48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对建设开发房地产相关资质、条件及政策、过户、税费等向土地规划等部门进行咨询,开发、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需要查看评估报告者可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4月6日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2,9:00-11:0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802404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博、微信上查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