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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张自忠路162号-2-1209号房屋
   发布时间:2016-03-21 16:37:1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162号-2-1209号房屋(津塔公寓居住楼)的拍卖公告(一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4月2日10时至2016年 4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162号-2-1209号房屋(津塔公寓居住楼)。建筑面积:58.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建成年代:2010年。

建筑物共30层,拍卖对象位于第12层,4部电梯15户。

外檐玻璃幕墙,断桥铝合金窗,楼宇对讲防盗门,楼梯间大理石地面踏步,不锈钢栏杆扶手,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南北朝向。

起拍价:117.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 3月 18日至2016年 3月 31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4月 11日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河北支行营业部,账号:2100010400175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6243709,监督电话 022—2624374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17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