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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子牙镇子牙村村中路西侧房地产
   发布时间:2016-03-28 09:42:53 打印 字号: | |

竞买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子牙村村中路西侧房地产一处拍卖公告(一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4月16日10时至2016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整体拍卖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子牙村村中路西侧房地产一处,房屋建筑物4768.96平方米、路面4896.54平方米及土地9665.50平方米。该标的物登记产权人为邢申海。
1、该拍卖房地产用地面积为9665.5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2、在该拍卖房地产用地9665.50平方米之上建有房屋23栋,均为单层房屋,共4768.96平方米,其中有登记的建筑面积为2409.32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其余建筑没有登记。
3、在该拍卖房地产用地9665.50平方米之上没有建筑物的土地有4896.54平方米水泥硬化路面。
4、该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权证号为123031008249。
5、该房地产有抵押。
6、本次拍卖本院不负责腾房。
上述拍卖标的物整体坐落于静海区子牙镇子牙村村中路西侧(村中路为子牙村内道路),S313团大线北侧。临近新津涞线、廊大路等干道,交通通达性和可及性好,交通较便利。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尚可,但不完善。基础设施完备,达到“五通一平”,标的物区位条件良好,符合工业、仓储条件的基本要求。
起拍价:6593989元;保证金:100 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安排在4月11日上午10时于房屋所在处集合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4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静海徐庄子分理处,账号:908010300001000000588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68627655,9:00-11:0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6862762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十里长街99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