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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静海镇胡家园村供财路南2排2号房产
   发布时间:2016-04-14 15:50:42 打印 字号: | |

竞买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胡家园村供财路南2排2号房产的拍卖公告(一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11日10时至2016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胡家园村供财路南2排2号房地产,登记产权人为王殿元。该标的物位于静海区工农大街与南纬三路交口西北侧。拍卖房产房型为单层砖木结构的院落平房,分为北房四间、南房两间、西房两间。其中北房、南房证载建筑面积为89.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西房为自建部分,建筑面积为32.4平方米,未载入房产证。房地产权证号123011501669;证载土地使用面积163.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该房屋配套设施尚可、基础设施完备,但生活设施、公共交通条件有待提高。房地产评估价为373993元。房屋现状无人使用、无租赁、无抵押。
起拍价:373993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胡家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2016年4月26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并进行看房登记,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4月28日15时到房屋所在地集合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5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静海徐庄子分理处,账号为:908010300001000000588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68627655
监督电话:022—6862762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十里长街99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