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队队长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公款10万余元,并将大部分占为己有。日前,河北区法院经审理以贪污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吴某于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被聘担任某巴士公司下属一车队队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1月间,吴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指使车队统计员康某以虚增运营司机张某、郭某等八人提成工资的手段,套取了公司公款10万余元。吴某除将其中1.39万元用于支付杨某等人加班费以及支付维修费1.3万元外,其余全部据为己有。后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于2014年2月24日将吴某带走进行调查谈话。吴某如实交代了虚增工资的事实,并于同年3月3日退缴赃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