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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次日 盗窃开溜 男子领刑10个月
作者:孙启明   发布时间:2016-06-13 09:02:02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应聘新工作后第二天,即从单位内盗窃现金,并携款潜逃。日前,该男子已被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0月11日,刚被释放不久的张某使用假名“张伟杰”应聘到本市南开区一家洗车店打工。入职第二天,张某即趁店内无人之机,从该店收银台内盗窃现金1380元,后逃逸。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于当月19日将张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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