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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牌小型轿车
   发布时间:2016-06-12 11:01:11 打印 字号: | |

竞买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冯宝龙所有的红旗牌小型轿车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6年7月15日10时至2016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津JA9309红旗牌小型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12月11日,行车里程约不详,保险终止日期不详,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违章记录不详。发动机号80013215。
   该拍卖车辆为红旗牌小型轿车,车身颜色为灰色,车辆识别代码为LFPH4ACC181A8040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12月11日,检验有效期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该车现停放于法院指定位置。本次拍卖程序中车牌号(津JA9309)不在拍卖范围内。竞买人参加竞买该车并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
评估价格16000元。
拍卖价:16000元,保证金:32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6月13日9:00时起至2016年6月27日16:0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的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7月23日16:00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咸水沽支行,账号:902020100001000009110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淘宝网参加竞买法院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并需要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的,应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需符合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竞买人应在变卖前一个月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变卖法院汇总,其指标申请应获得市交通运输委及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法院在淘宝网进行的小客车司法变卖。
车辆需过户到本市以外地区的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机动车迁入规定,如竞买请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机构。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22—88657965,
监督电话: 022—8865796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l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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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7月15日10时至2016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冯宝龙所有的津JA9309红旗牌小型轿车一辆一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6月27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2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2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6年7月23日16: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咸水沽支行,账号:9020201000010000091106),并在2016年7月30日10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对其他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8865796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88657965。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