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诈骗一案。该男子利用微信客户端开设微店,多次通过微信虚构向被害人出售翡翠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
家住本市河西区的被告人张某系个体经营者。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某利用微信客户端开设微店,以销售翡翠制品为名招揽客户。同年8月10日,张某通过微信虚构出售4件翡翠制品的事实,诈骗被害人徐某,并制造了向徐某寄送快递的假象。徐某被蒙蔽,向张某的农行卡打款12.98万元,这些钱被张某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消费,8月28日,被告人张某要求取消交易,并向徐某的账户退款3万元。同年9月30日,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虚构向被害人张某某出售2件翡翠制品的事实,先后收取被害人张某某支付的定金共计5000元。同年11月,被告人张某又通过微信,以出售2件翡翠制品为名,收取被害人陈某某的货款2.35万元。经被害人报案,警方于同年12月29日将被告人张某抓获。
本案公诉人表示,被告人利用微店形式隐瞒事实,在交易后断绝联系,诈骗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人在提出量刑建议时表示,被告人能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且家属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到4年,并处罚金。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在被抓获前主动退还了被害人徐某3万元,应作为量刑情节。被告人通过家属将被害人的钱款全部退回,并做了适当补偿,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希望给予缓刑。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