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窃取钱财,一男子竟以凿墙破洞的方式潜入一家公司内,盗走名表、黄金首饰等财物。作案一周后,这名男子落网。法院在判令他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墙体修理费。
被告人李某系无业人员,曾于201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5年2月刑满释放。出狱半年后,李某重操旧业,于2015年8月2日23时许,携带撬棍、榔头等作案工具到本市滨海新区塘沽某大厦内,采用凿墙破洞方式进入一家装饰工程公司办公区内,将该公司保险柜内的“欧米茄”女式手表一块、“帝舵”男式手表一块、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手链一条、金银纪念币各一枚盗走。同年8月9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李某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赔偿被害人墙体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