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使车内人员受伤。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生人,天津人,大专文化,无业。2015年3月初,刘某邀请朋友王某、于某、周某、赵某到河西区某KTV唱歌喝酒,席间众人均大量饮酒。酒后刘某驾驶自己的汽车,载乘王某、于某、周某、赵某等人行至河东区六纬路路段时,因醉酒驾驶,刘某的汽车先后撞到停在六纬路上的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后又撞到路边墙体。事故造成刘某车内多人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