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由一张渔网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刘某,男,1956年生人,本市人,退休。2015年3月初,被害人王某在河东区月牙河边下网捕鱼,刘某经过此处,将王某的渔网捞起并装入自己汽车的后备厢,王某便上前质问刘某为什么偷自己的渔网,刘某称自己以前在这里丢过渔网。二人随后发生争执,被路人劝开后,刘某正要驾车离开,王某上前阻拦,不想左手被汽车反光镜夹住。此时刘某没有停车,而是开车拖带王某,导致王某倒地受伤。经鉴定,王某右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刘某被传唤到案,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