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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岩:“办案能手”是这样炼成的
   发布时间:2016-07-22 15:21:31 打印 字号: | |
  她叫刘震岩,2002年获得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同年来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工作。她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从一名初出茅庐的书记员逐步成长为一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成熟法官,在这14年里,她多次被评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3年被评为“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2014年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被评为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和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生活中她是一名平凡的女性,但工作中她是人民群众心中满意的好法官,是领导和同事们肯定和学习的“专家”型办案能手。在2008、2010、2013至2015年,她审理的五件案件分别被评为当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尤其是2013年她审理的天津市泥人张世家绘塑老作坊、张宇诉陈毅谦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及虚假宣传纠纷案,该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她顶住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秉公办案、精准适法、公正裁判,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和社会相关方面的高度赞扬。她根据该案撰写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案例一等奖,并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彰,《人民法院案例选》还将该案例编纂出版。2014年她审理的“小拇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定为指导性案例,成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指导案例之一,也为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适用参考和指导。

  在不断加强执法办案能力的同时,她将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作为自己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她撰写的一篇调研文章在《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研究》上刊发,一篇论文在《纪念商标法颁布三十周年征文集》上刊发,还有多篇案例和论文在各种刊物上登载刊发。她还参与起草了两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标准化审判文件。

  长期的审判工作实践和持续的理论学习培养了她作为新时代法官的高尚道德和情操,造就了她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的法官素质,她用行动和信念实践着一名合格党员的使命、展现着一名优秀女法官的风采。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