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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严重超载入刑案宣判
属本市首例 两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
作者:孙启明 董海明   发布时间:2016-08-01 08:59:24 打印 字号: | |
  私自改装金杯小客车作为校车使用,且在原本核载人数为6人的车内拉载幼儿园幼童20名,日前,本市宝坻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本市首例校车超载危险驾驶刑事案,涉案两男子一并被定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万元。

  被告人方某近年来从事校车业务,负责接送武清区部分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为了多接送学生增加运营收入,方某将核载人数为6人的金杯小型普通客车私自改装,超额拉载学生。自2015年11月起,方某指使魏某驾驶该车接送武清区朝阳里幼儿园的部分幼童。今年3月18日,魏某驾驶该车行驶至宝坻区尔王庄镇朱家曹村路段时被公安宝坻分局民警当场查获。该客车共拉载20名4岁至6岁的幼童及一名随车看护人员,实载人数22人,超载率267%。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方某、魏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5个月,罚金1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据了解,宝坻区法院随后还将结合此案发送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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