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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殴打乘客致死 被判刑11年 赔偿21万余元
作者:王赫岩 郭晓敏   发布时间:2016-08-01 09:00:33 打印 字号: | |
  司机和乘客在出租车上因吸烟问题起争执,司机竟殴打乘客致死。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34岁,初中肄业,出租车司机。2015年6月的一天,在本市河东区某路口,因被害人于某在李某驾驶的出租车上吸烟,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李某打110报警。双方下车后厮打。厮打中,被告人李某对被害人于某的头部、面部进行殴打,并将于某三次打倒在地,造成于某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被告人李某带至公安机关。4天后,被害人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于某符合因头部与大面积钝性物体接触(如摔倒)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报警,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1650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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