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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子快递运毒被查获
作者:王赫岩 郭晓敏   发布时间:2016-08-04 10:26:49 打印 字号: | |
  毒贩利用快递运毒,结果接收快递时被当场查获。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这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被告人王某,女,1986年出生于广西,无业。被告人张某,男,1972年出生于天津,无业,曾多次入狱。2014年3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在本市河西区某快捷酒店平房仓库内,以人民币3950元的价格从郭某(另案处理)处为他人代购甲基苯丙胺2袋,共重14.78克。张某在该快捷酒店门口将黄色晶体及白色晶体各1袋交给买家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收缴2袋晶体,并从张某处查获毒资3950元。上述2袋晶体状物品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14年9月被取保候审后,张某于2015年5月底,以贩卖为目的与被告人王某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同年6月,王某以快递形式以每克100元的价格向张某贩卖白色晶体状物品4袋。张某在河西区某超市接收快递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场收缴白色晶体状物品4袋,共重497.6克。公安民警从张某驾驶的车内查获白色晶体状物品3袋,从其住所内收缴白色晶状体物品1袋、红色晶体状物品2袋,共重39.72克。上述10袋晶体状物品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张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张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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