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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闻》:法院司法标准化让当事人心明眼亮
   发布时间:2016-08-08 11:22:17 打印 字号: | |
  【导语】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从去年开始,天津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司法标准化体系,通过建立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司法工作标准,以及司法标准的发布、实施、检验、评价工作机制,让审判人员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保证司法公平公正。

  【正文】(同期: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这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某公司以违反员工守则为由要强制解除某员工的劳动合同,但该员工提出,公司一直没有组织员工守则培训,他不了解相关规定,并且他的员工守则培训表是由别人代签。公司指证员工违规,员工指证公司作假,双方各说各的理。

  像这样的情况,在庭审中经常发生。以往在双方的辩论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要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引导归纳,这就延长了审判时间,休庭后,由合议庭合议后即做出裁决,双方经常不清楚自己输赢的道理。现在,天津法院标准化体系明确规定要确定无诉争焦点。也就是在审判过程中,如果遇到双方争议焦点不一致,审判人员要当庭说明认证证据,引导归纳争议焦点,梳理案件核心矛盾。

  (采访: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吕洪宁:通过司法标准化,确定了争议焦点总结的注意的要素,涉及到的内容,那么对于案件争议焦点的总结就非常准确,便于双方当事人围绕着案件的争议焦点,配合庭审进行指证。)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审理过程中,公司是否能够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指证公司没有进行规章制度培训等多个争议问题,双方都有自己的证据,审判人员当庭对这些证据进行认证,并当庭说明证据的有效性,并根据有效证据,把争议焦点归纳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一个核心矛盾,其他问题当庭不再辩论,这就让整个案件的审理流程清晰明了。

  (采访: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吕洪宁:老百姓打官司,在诉讼过程往往是各说各的理,让双方当事人知道自己有理有在什么地方,问题的矛盾在什么地方。)

当庭归纳争议焦点,这是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体系中庭审质量标准化的一项重要规定。到目前为止,天津法院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司法标准化体系,(题板)包括审判流程、案件质量、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权责配置、司法裁量等6大方面14项司法标准,使司法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到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可感受、可检验、可评价。

  (采访:律师协会副会长 杨威: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释放出来一个非常正能量的最强音。公平正义是一个主观感受,来源于什么?一定是客观存在的案件审判过程当中大家直观的感觉,从每一项工作的过程当中让当事人感觉到的。先有程序的公正,才有实体的公正。各项规定制度都需要落地,都需要在具体的过程中在实施过程当中,让大家感觉到我们的程序是公正的。而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活动当中他所感受到的是 每一个细节,如何送达传票,如何开展庭审活动。标准化就使得我们当事人有了我敢于愿意去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对法律有一个尊重,对司法有个信任。)

  不仅如此,为了确保每一项标准得到落实,天津法院系统还建立了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到岗,量化到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制定了每周庭审质量评查制度,院长、各审判庭庭长坐在一起,通过庭审录像回放或直播,对审判人员标准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述责、问责,对落实不利的追究责任。

  (采访: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蔡院长:形成了常态化,各项工作都按照司法标准化的要求落实,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标准化体系,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案件结案数上升23.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5.03%,同比上升3.65%。裁判文书质检合格率超过98%,案件质检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