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叔叔公司做出纳的小伙儿,怕挪用公司资金行为败露,于是心生毒计,竟对叔叔下杀手。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这起故意杀人及挪用资金案件。
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生人。自2012年起,刘某受其叔叔、本案被害人刘某某的雇用,在刘某某的公司内任职出纳员。刘某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进行股票交易。因亏本而无法归还,眼见事情将要败露,刘某想的不是向叔叔坦白求得原谅,反而心生毒计。2014年12月,刘某乔装打扮后来到其叔叔居住的小区,在楼道内等候,当刘某发现其叔叔进入楼门后,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对其叔叔头部连砍七刀。在其叔叔大声呼救后,刘某心生恐慌,夺路而逃。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
因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系未遂,挪用资金罪系自首,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及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