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分别结伙,在两个月间屡屡窃取汽车内财物,且所有行窃目标皆为奥迪A6轿车。日前,三人均被和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5年5月3日21时许,范某伙同吴某经预谋后,驾车前往本市津南区双港镇一居民小区附近,由吴某负责望风,范某用开锁工具将一辆奥迪A6轿车的车门打开,从车内盗窃手机一部、人民币2000元。此次得手后,范某开始疯狂行窃,其分别与吴某、杜某结伙,在同年5月至6月间,以上述手段又连续作案5次,且专挑奥迪A6轿车下手,从车内窃取电脑、现金、烟酒等财物。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7月23日将三被告人抓获。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范某、吴某、杜某家属分别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