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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3 10:51:50 打印 字号: | |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93.1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240.7万元。具体情况:

  一、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61.2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7.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海事法院加派2名法官随团专题学习相关国家的先进法律体系与经验。2015年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5个,出国15人次。

  二、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1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2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2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故公车运维费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23.6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2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中院购置囚车一辆。公车改革后,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107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15年公务接待费决算18.1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4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数,从而接待费数额减少。2015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156 批次,1680人次。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