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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3 10:53:25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6、对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通讯工作等。

二、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20个职能处室,下辖4个预算单位。年末实有人员1802人,其中:在职人员1285人,离休人员24人,退休人员493人。

 

第二部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86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15.1万元,占85.5%;其他收入876.5万元,占0.1%。

二、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886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69.2万元,占41%;项目支出30881.6万元,占35%。 

三、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2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65200.8万元,其中:法院支出65200.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855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566.7万元;案件审判600万元;两庭建设1008.4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747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等基本支出,大要案专项经费支出、法院信息化建设、服装购置、执行救助等专项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13.6万元,其中:医疗保障2013.6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315.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88.2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及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633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5319.2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3443.8万元;“津贴补贴”9242.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74.4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人民陪审员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7982.9万元,其中:

 “办公费”405.8万元;“水费”118.7万元;“电费”669.3万元;“邮电费”170.6万元;“取暖费”401.2万元;“物业管理费”837.9万元;“差旅费”480.3万元;“维修(护)费”1323.2万元;“劳务费”64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稿费、评审费及聘任制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等;“工会经费”294.9万元;“福利费”42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其他交通费用”51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包括车改后的交通补贴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8.4万元,主要用于燃气费、宣传费、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65.1万元,其中:

 “离休费”357.1万元;“退休费”3340.1万元;“医疗费”1077.8万元;“住房公积金”4933.4万元;“购房补贴”231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特殊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265.6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254.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按财务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8248.5万元。

六、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58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执行2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11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执行2955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金额25233万元。 

九、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各单位共有车辆20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9台(套)。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