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犯罪嫌疑人酒后与人发生争执,还殴打赶来处置的民警。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
被告人刘某,男,1954年生人,汉族,初中文化,天津市人,无业。2016年2月,刘某在与朋友相聚饮酒后步行到河东区成林道某小区门前时,与驾车路过此地的孙某因鸣笛的事发生争执,引来大量群众围观,民警接到110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被告人刘某不但不听民警劝阻,还对民警进行殴打,致使民警受伤。因被告人事后主动认罪,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