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同伙用伪造的房本,骗他人签订购房协议,短短一个月间作案三次,骗取款项共计70余万元。日前,该男子已被西青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5年4月27日,本市中年男子兰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预谋后,伪造西青区张家窝镇一套房屋的房本,并找来方姓女子(另案处理)冒充兰某的妻子,与被害人杜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得杜某2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得手后,兰某又于同年5月4日再次伙同王某(另案处理),以上述手段骗被害人付某签订借款合同和购房协议书,双方约定兰某向付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兰某以伪造的房本做抵押,若到期不能还款,双方约定将按照签订的购房协议执行,即兰某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付某。后付某以汇款的方式将24万元人民币转入兰某银行账户,兰某则将该款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当月25日,兰某又以上述手段与被害人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得吴某25万元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
2015年9月25日,兰某被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