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户拒绝腾房被房主告上法庭,败诉后,租户全家仍拒绝迁出涉案房屋。检察机关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该租户提起公诉。日前,该案在红桥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据指控,自2003年4月,山东省来津务工人员马某开始租住本市红桥区树德里大街的一处房屋。2015年初,该房房主米某要求与马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其腾房,但马某拒不腾房。同年5月,米某据此将马某起诉至法院。此案经审理后,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判决马某一次性给付米某房屋租金及使用费4800元,并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米某。马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后市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马某的再审申请。其间,马某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2015年11月20日,米某向红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1日,法院向马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并于此后多次联系马某让其执行判决,马某明确表示拒绝执行判决,至案发马某一家拒不迁出涉案房屋。今年6月26日,马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对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迁出他人房屋,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10:20法庭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