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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新:此时、此地、此身
   发布时间:2016-10-17 09:48:24 打印 字号: | |

李宝新是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在从事法院工作的近14个年头中,她曾先后在速裁庭、办公室及研究室任职。2009年、2013年的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4年的区级三八红旗手,2015年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都彰显着她对基层法院工作的执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无比热爱,对司法事业的无私奉献。她凭着“道虽通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的信念,多次在院调解能手、优秀裁判文书及优秀庭审评比中获誉。

落在实处,走在前列

2010年李宝新调任研究室工作,此时的审判管理因为刚刚起步,许多规章制度不健全,她在总结经验成果与法院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她建立了符合该院实际的审判管理框架,起草了《红桥法院重点案件督办规定》、《红桥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活动实施办法》等20余项规章制度,夯实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同时,她积极撰写《自然人之间借贷案件审判指南(试行)》、《创新审判管理机制 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等,对审判实践中的思路理清及裁判尺度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矜细行,扎根审判

2014年,李宝新同志调任到民三庭工作,她作为办案骨干力量勇挑审判重任,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共承办各类案件300余件,并主动承担股权转让、证照返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类疑难、新类型案件审理。她所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还有幸作为红桥法院第一例微博直播庭审。 在审判之余,她深钻审判业务之道,将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说理作为工作的重心。在裁判文书制作方面,无论案件难易,始终做到每一篇裁判文书认证清楚、说理透彻,确保当事人胜诉有根、败诉有据。

传道授业,春风化雨

司法审判人员梯队化建设一直存在着断层的问题,李宝新同志借鉴现行实践中的师徒制培训模式经验,增添法官业务研习庭务会的形式,实行分散培养与集中培养双轨并行。她不仅对刚办案的代理审判员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和指导,而且在承办人遇到疑难案件时她会及时对相关人员展开心理宽慰,并借此机会研习业务。通过书本或电子数据形式分享审判实务技巧和业务文章,带动干警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在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加速了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人同此心,将心比心

李宝新同志的一贯追求就是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她所在的民三庭受理案件类型多,数量大,矛盾突出。有的当事人经常会将误解和怨愤情绪发泄到承办法官身上。对此,她始终以自己的耐心、热心、细心、诚心与当事人将心比心,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她通过自身的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此时我能做的事,绝不推诿到下一时刻;此地我能做的事,绝不想着换另一个境地再做;此身我能做的事,绝不妄想他人来替代。”这正是对李宝新同志对待工作与职责的真实写照。在平凡的岗位上忠诚履职,为民解忧,公正司法,传递正义,抚平社会褶皱,为法官严肃的司法形象注入了一抹柔情。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