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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惹纠纷 伤人被判刑
作者:王赫岩 张郴 叶昆   发布时间:2016-10-21 09:09:05 打印 字号: | |
  一名超市保安因排队问题与人发生争执,结果引发一起故意伤害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陆某,男,1992年生,某超市保安。2015年9月,被告人陆某在本市河东区某电信公司营业厅内办理业务,因排队问题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两人争吵不休,继而动手,陆某用拳头击打王某,造成其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头部、额部等处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群众报警,陆、王二人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因被告人主动认罪,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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