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已婚男微信“恋爱”骗财 被处诈骗罪领刑3年
作者:孙启明   发布时间:2016-10-24 08:57:32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微信与一名女子交往,骗取对方钱财。日前,该男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男子付某隐瞒已婚的婚姻状况,以恋爱为由,通过微信与女子卢某交往。后其以虚构解决打架问题、服刑期间饭费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卢某人民币共计6万余元。经被害人报警,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