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同伙以“丢钱、捡钱”的手段,用冥币换真币,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日前,该男子已被北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9月30日,被告人田某伙同杜某(已判决)在本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高新大道一家汽车部件公司附近,携带事先准备的冥币,以“丢钱、捡钱”的手段,骗取被害人樊某现金6700元、手机一部及银行卡等物,并谎称需要去银行查账,在套取银行卡密码之后,田、杜二人潜逃,后从银行卡内取款1200元。
同年10月17日、11月16日,田某又伙同杜某先后在北辰区北辰科技园高新大道、北京市朝阳区庞大汽车园附近,以上述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白某、郑某现金、手机、银行卡等物,并从上述银行卡内取款共计19800元。今年3月5日,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