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饮酒后驾车,撞上一辆车后意识不清失去知觉,醒来后倒车又撞了两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男,1992年生,天津某餐饮公司餐厅经理。2015年3月某日晚,被告人刘某与朋友聚会,在喝下半斤多白酒后,驾车行至本市河东区沙柳北路与嵩山道交口北侧时,因饮酒过度造成意识不清,撞上了一辆停放在此处的大型客车后失去知觉。次日凌晨5时许,醒来的刘某在倒车时又撞上了停在其车后的两辆小汽车。大型客车司机发现事故报警,刘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刘某送检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47毫克/100毫升。经审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