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1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亲属,在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到了1万余元至7万余元不等的司法救助金。据了解,截至2016年12月23日,市二中院已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00多万元。
在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本市中年男子王先生拿着领到的7.9万余元向法官连连道谢。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妻子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5年在一次出车时遭劫持,被歹徒当场杀害。后来这名歹徒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可是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无法落实到位,王先生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
记者了解到,因为级别管辖的原因,二中院清理的涉民生案件主要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近期,该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当中发现,一些刑事案件被害人或亲属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因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得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为帮助受害人解决实际困难,二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上述申请执行人进行适当的司法救助,并在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面临的困难程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实际得到的赔偿情况等因素后确定了救助标准。
在现场领取救助款的一位花甲老人告诉记者,她的儿子在11年前被两名醉酒男子无故打成重伤,大脑严重受损,此后便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一家人仅靠她微薄的退休金生活。伤人者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至今无能力赔偿。这次,老人领到4万多元的司法救助款。
据市二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袁连勇介绍,开展司法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一些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因受到犯罪侵害导致生活极度困难,但由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这时,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法院司法救助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依据。在具体救助数额方面,法院会根据每一申请人的实际受损害后果、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必要生活保障支出及已经得到的赔偿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