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趁朋友熟睡之机,通过借贷软件从朋友账户给自己转账。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朱某,男,1997年生,初中文化,无业。2016年5月初,朱某与被害人马某因使用某借贷软件而相识,后朱某应马某之邀来到天津。其间,朱某因借款无法如期归还而心生贪念,特别留意了马某在借贷软件上设置的密码,并趁马某熟睡之机,用马某手机将其借贷软件账户中的16万余元转到自己的账户内,用于偿还借款和放贷,后被害人发现并报警。案发后,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