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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朋友账户偷偷给自己转账 男子终因盗窃被判处刑罚
作者:王赫岩 张郴 李丹   发布时间:2016-12-28 08:42:20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趁朋友熟睡之机,通过借贷软件从朋友账户给自己转账。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朱某,男,1997年生,初中文化,无业。2016年5月初,朱某与被害人马某因使用某借贷软件而相识,后朱某应马某之邀来到天津。其间,朱某因借款无法如期归还而心生贪念,特别留意了马某在借贷软件上设置的密码,并趁马某熟睡之机,用马某手机将其借贷软件账户中的16万余元转到自己的账户内,用于偿还借款和放贷,后被害人发现并报警。案发后,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