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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永波:践行党员先进性 司法为民牢记心
   发布时间:2016-12-29 16:02:27 打印 字号: | |
  翟永波同志在法院工作以来,先后从事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热爱本职岗位,不断加强学习,工作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把握各类案件审理特点,主动承接案情复杂、涉诉涉访案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个人连续四年收结案数居全庭第一。除个人承办案件外,还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批阅庭里的案卷,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妥善审理邵惠敏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该案自1996 年始发生涉及民事、行政共12次诉讼,邵惠敏自2001年开始长期上访。此案终于在2011年经调解后邵惠敏撤诉。在审理原告高振龙等十四人诉被告天津市河西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拆迁行政许可重审案件过程中,做了大量释法析理和调解工作,多数原告在重审阶段撤回起诉,二名原告在二审阶段撤回上诉,使案件圆满解决。曾成功调解原告王秀蓉诉被告天津市天津医院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做到案结事了。

  近几年一直坚持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录制天津电视台普法宣传节目—《今日开庭》,共计900余集,为法治宣传工作做出贡献。

  翟永波同志在2010年、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获得2010年度河西区“十佳守护平安女卫士”称号;2011年度获得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2010年度、2012年度获得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13年度个人二等功;目前被评为2016年度区级普法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