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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签购销合同 收款后逃匿
一公司老板因合同诈骗罪获刑3年
作者:孙启明   发布时间:2017-01-19 10:19:35 打印 字号: | |
  一公司老板骗签购销合同,并在收取合作方20万元款项后逃匿,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该老板被西青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王某原系青岛某机械公司老板。2015年4月,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所经营的上述公司名义与本市某科技公司的老板刘某商洽,双方就共同出资经营人造大理石生产线项目达成合意,约定由王某出资10万元、由刘某出资50万元。后王某在本市西青区某村刘某所经营的科技公司内,使用虚假的公司印章,与该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先后四次收取刘某支付的定金及货款共计20万元后逃匿。经被害人报案,王某于同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王某退赔被害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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